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粤机编〔2001〕13 号),设置市委宣传部,挂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络舆情管理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 制定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计划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对市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 负责全市党委中心组学习总体计划的制定和市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 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社科理论研究、干部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
(四) 负责制定全市新闻宣传计划, 把握全市新闻宣传口径及舆论导向。对全市新闻媒体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影视机构的审批工作。
(五) 负责指导和审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全市文学艺术精品的审评奖励工作, 指导协调 “扫黄打非”工作, 监督管理文化市场运作, 保证党的文化方针政策在我市的正确贯彻执行。
(六) 规划和部署全市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指导对党的中心任务、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教育,策划、组织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 规划、部署、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 ( 事 ) 业单位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八) 规划、部署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国防教育和军警民共建工作, 策划、组织、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国防教育和军警民共建重大活动的开展。
(九) 规划、组织和协调对外宣传工作; 协助申办、管理国内及港澳新闻媒体驻市记者站、办事处; 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常驻我市的记者和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 做好港澳记者来珠海采访的审批工作; 审批、组织和管理全市各类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十) 受市委委托, 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选拔、管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副处以上领导班子, 规划和组织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知识分子工作; 做好本部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备人事管理信息库; 负责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的信访查处及纪检监察和党务工作。
(十一) 管理直属单位。
(十二) 完成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市委宣传部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对部内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检查和文印、收发工作;负责本部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根据授权, 负责市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人事、党务、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 理论科
负责全市干部理论教育规划、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 组织编写理论学习辅导材料;承担市委学习中心组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承担全市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培训、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珠海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负责综合研究宣传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承担部重要文稿和部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有关课题调研、信息调研、信息综合和上报工作;编发有关宣传工作刊物;负责编修本部组织史(含地方志)。
(三) 宣传文化科( 挂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
组织协调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和各项重大社会活动宣传; 组织协调城乡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指导企业思想宣传工作, 组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编写有关宣传教育资料; 负责企( 事 )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 负责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负责与文化艺术部门的业务联系。
(四) 对外宣传科(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有关对外宣传工作和重大新闻活动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全市对外宣传、外宣业务培训、外宣品制作;研究和掌握境外传媒动态, 及时拟定本市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外驻新闻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珠海采访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艺员来本市演出、港澳台报刊在本市销售的管理工作; 协助省委外宣办(省府新闻办)做好本市网络新闻宣传的监管工作。
(五) 新闻出版科
协助管理、指导全市新闻宣传工作,把握全市报刊、广播、电视新闻舆论导向;协助搞好报刊、广播、电视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联络协调市新闻单位和中央、省、兄弟省市新闻单位驻珠记者站工作;组织新闻专业职称资格的评审;负责图书、报刊的业务指导和监测;负责中央和省委主要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负责国内新闻界来访接待工作。
(六)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挂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市军警民共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市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明竞赛活动; 负责拟订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划并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负责全市国防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全市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评比、表彰和调研工作;组织全市军警民共建活动。
联系方式
电话:0756-2223065